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为了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在生产第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顺应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帮助广大农村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二、考核范围凡被省、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聘任的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均列入考核范围。三、考核办法和程序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实行跟踪指导和管理,以检查考核促工作、促服务、促发展。两年任期内,采取平时检查、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市负责考核,市级、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县(市、区)负责考核。1、所有科技特派员一律实行“五定”(定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