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社湖北记者站采编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编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采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创新创优,多出精品力作,提高新闻报道的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 则1.确保舆论导向正确。采编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安保密意识,严守新闻职业道德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提高舆论引导水平。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和价值创造中的表现,对采编人员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公开,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使收入分配充分体现采编人员的劳动付出和工作实绩。3.突出质量倾斜重点策划。采编人员根据采写和编辑的数量、质量、难度等因素,实行记分制量化考核。在确保按要求完成定额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质量考核力度,鼓励创新创优,鼓励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策划采访报道。 二、采 编4.采编人员月任务考核实行定额制,定额考核分值为100分(30元每分)。新录用采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分别按定额的40%、60%、80%进行考核,三个月每月独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