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发展我县慈善事业,成立青田县慈善总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国内外热心和从事慈善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各类慈善活动,为社会上最困难的人排忧解难,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社会公平、进步、和谐。 第四条 本会确定每年的11月为我县的“慈善捐赠活动月”。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上级慈善机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根据慈善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议事规则、基金管理、救助办法、义工队伍等方面的制度。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扩大宣传、交流信息,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等社会救助活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第八条 接受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社会福利慈善团体和个人的慈善捐赠,对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