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兴3号建艺大厦131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六)协调会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