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学院教学、科研、学术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是进行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活动的咨询和审议机构。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兼任。副主任1-2名。秘书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处长、组织人事部部长、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主任、高职研究中心主任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1521人。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保证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一)为人正直,学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院的学术动态;(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