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上海体育学院;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缩写SUS);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第三条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依法批准成立,国家体育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四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培养创新性复合-应用型体育人才。第五条 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发展与体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学科和专业,推动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