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1月23日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保证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第六条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华预防医学会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