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探索政府掌控一批保障性产业载体资源,吸引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落户,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满足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由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主导的产业用房,包括按政策出租、出售的或按市场价格租售但可享受政府补贴的产业用房。社会企业产权的产业用房,在产权方同意且满足产业发展导向前提下,可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第三条 龙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建筑工务署、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大浪时尚小镇建设管理中心、观澜文化小镇建设管理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税务局、观湖街道办事处、民治街道办事处、龙华街道办事处、大浪街道办事处、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