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3月20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兼顾效率、管控和风险控制,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营层构成与任免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经营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