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2-4-26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多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工作原则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一般性课题研究成果均需先出版或发表后鉴定。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国防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可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或发表的,须先报送样书或样刊,再领取结题证书。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二、成果要求1最终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