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金牛府办发201023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调解工作范围和原则(一)行政调解工作范围。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调处的民事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二)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发生在本区域、本部门的行政争议进行主动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实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