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农业气象服务样板,中国气象局将依托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按照“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方案、有指标体系、有业务平台、有适用技术、有示范田块、有合作机制、有直通服务、有信息反馈、有效益评估”的“十有”标准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为规范创建工作,制定本标准。一、具有农业气象专业人员示范县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2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农业气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省级及以上气象部门组织的农业气象专业培训并获合格证书。二、具有农业气象服务方案示范县应具有详实的农业气象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主要包括:县域内农业产业结构分布图、各旬、月、季等时间段生育期、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光、温、水历年平均及极端最高、最低气象要素值等气候资源状况,种养业各生育期、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等对气象条件的要求及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农事建议。三、具有农业气象指标体系示范县应具有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立包括农业气象适宜性、农业气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