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支付中的有关税收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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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对外支付中的有关税收问题,1,一、基本概念,(一)售付汇 售汇-银行将外汇卖给境内机构或个人并收取对应数额人民币的交易行为; 付汇-境内机构或个人再将外汇支付境外收款人的行为。 售汇和付汇合称售付汇。,2,一、基本概念,(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例如,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

2、融机构购汇汇出。 汇发200864号中的项目,3,(三)对外支付中的税收属于非居民税收,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保护税源,简化纳税手续。(纳税人分散,在境内停留时间短;所得不易确定;对支付人进行管理)。包括非居民企业税收和非居民个人税收。 纳税人:境外的机构和个人。,一、基本概念,4,一、基本概念,企业对外支付时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方式。对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发生中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由支付人在支付时从该款项中预先扣除该款项所应承担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境内支付方(企业和个人),(四)源泉扣缴,5,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

3、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实体税法都对此有具体的规定。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6,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

4、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7,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8,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

5、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9,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3)经常转移(Current 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10,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4)资本项目(Capital Account),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

6、证券投资等。根据汇发200952号通知,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11,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64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概念主要来自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

7、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12,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税务证明的税务机关: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支付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实践中,应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与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持征税机关的完税证明,到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13,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

8、付(不等于没有税款发生) 例如: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14,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办理税务证明应提交的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申请表,附送相关资料。资料包括:(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外公证机构

9、证明文件:证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5,二、对外支付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成都市的具体规定:(1)免税和不予征税项目的复核;(2)定期与外管局和国税局做信息的比对。,16,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一)判定收入性质 一是直接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承包工程、提供具体劳务等。(积极所得) 二是在我国没有机构场所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根据所得来源的原则,又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如股权转让所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消极所得),17,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一)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外国公司为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供各项服务,如建筑、安装、设计、咨询、审计、管理等取得

10、的收入。 有固定机构( 项目时间超过183天或设有代表处):登记的办理;自行申报缴纳与代扣代缴相结合;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不含税税款税款的换算与税款的计算。 没有固定机构( 项目时间少于183天):无需登记;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等税款由国内支付方代扣代缴。,18,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一)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计算与征收 例:某德国企业(在成都市设有代表处),与成都汽车生产厂家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设备价格100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00万元(含税)。 判定收入性质:生产经营所得(积极所得)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代扣代缴 地税税收: 营业税:100*3%

11、=3(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附):3*(7%+3%+2%) 价格调控基金:针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19,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消极所得)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股权转让、担保费等,应按我国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需要缴纳税款,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对外付汇需提供证明。,20,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征税问题 例:美国可口可乐将其商标许可给成都某外资企业使用,每年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年收入的5%。若2011

12、年成都该企业的收入为1亿元,则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0万元。 营业税: 500*5%=25(万元)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 25*(7%+3%+2%) 预提所得税: 500*10%=50(万元) 印花税,21,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日本公司在成都设立子公司进行生产销售,产品使用母公司的技术和商标,并取得四川省科技厅先进技术的批文,准予减免营业税,日本母公司每年从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技术使用费。 财税1999273号,免税规定 国税发2000166号,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

13、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22,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例:某电厂从德国引进发电机组,同时引进专有技术,合同规定,机组设备价4000万元,为机组提供安装、监督服务2年,收取费用200万元。某项专有技术转让费500万元。此外,还收取图纸费100万元,在德国向中方人员提供培训,收取费用150万元。,23,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1)设备4000万,涉及关税和增值税,海关负责。(2)安装服务200万,构成常设机构。 营业税6万元(地税),附加 企业所得税(国税)200*15%*25%。(3)专有技术750万元。(实际情况较复杂) 预提所得税600*10%=60万元 营业税600*5%=30万元,24,三、非居民税收的计算与征收,1、非居民在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税收问题 联合体的征税问题:中外企业共同投标中标 办证的地点问题:项目所在地 发票使用问题:项目所在地;不得跨省使用发票 税款缴纳的地点:2、利息征税:全额征收营业税3、境外培训:培训费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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