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市铁山港区洪潮灾害 应急预案 ( 2017 年修订版)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 七 年 五 月 - 1 - 目 录 1 总 则 . - 3 - 1.1 编制目的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工作原则 .- 3 - 1.4 适用范围 .- 4 -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 - 4 - 2.1 机 构 .- 4 - 2.2 职 责 .- 5 - 3 监测与预警 . - 10 - 3.1 监 测 .- 10 - 3.2 预警发布 .- 10 - 3.3 预警分级 .- 10 - 3.3.1 洪涝灾害预警分级 . - 11 - 3.3.2 异常大潮预警分级
2、 .- 12 - 4 检查与 巡查 . - 12 - 4.1 检 查 .- 13 - 4.2 巡 查 .- 13 - 5 应急响应 . - 13 -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3 - 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14 - 5.3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 14 - 5.4 防潮应急响应 .- 20 - 5.5 应急结束 .- 24 - - 2 - 6 保障措施 .- 24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 24 - 6.2 应急队伍保障 . - 25 - 6.3 交通运输保障 . - 25 - 6.4 电力保障 . - 26 - 6.5 医疗卫生保障 . - 26 - 6.
3、6 治安保障 . - 26 - 6.7 物资保障 . - 26 - 6.8 资金保障 . - 26 - 6.9 技术保障 . - 27 -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 27 - 7.1 宣 教 . - 27 - 7.2 培 训 . - 27 - 7.3 演 练 . - 27 - 8 善后工作 .- 28 - 8.1 灾后救助 . - 28 - 8.2 抢险 物资补充 . - 28 - 8.3 修复损毁工程 . - 29 - 8.4 保险与补偿 . - 29 - 8.5 总结与评估 . - 29 - 9 附 则 .- 29 -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 29 -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
4、 - 30 - 9.3 预案解释部门 . - 30 - 9.4 预案实施时间 . - 30 - - 3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 有序、高效、科学地 做好 我 区 洪 (涝) 、潮 灾害 及其次生灾害 (以下简称洪 潮 灾害) 的 防御 和应急处置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 经济持续稳定 发展 ,特制订本 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防御
5、台风预案编制导则 ; 1.2.2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 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 应对 。 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 洪 潮 灾害。 - 4 - 1.3.2 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
6、.3.3 以防为主 、 “ 防避 救 ” 结合 。 坚持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 防为主 、 “防 避 救 ”结合 ,不断提高防 抗 洪 潮 灾害能力 。 1.3.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洪潮 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5 全民参与 、 合力抗灾 。 实行 全民 参与,军民 结 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 洪 潮 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我 区 范围内 洪潮 灾害的 防御 和 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 工作。 2 组织指挥 机构
7、及职责 2.1 机 构 北海市 铁山港区 人民政府设立北 海市 铁山港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 防指),其办事机构 为 北海市 铁山港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 防汛办,联系电话: 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 )。 指 挥 长: 由 区 政府分管副 区 长担任。 副指挥长: 由区政府办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住建局局- 5 - 长担任。 成 员: 区政府办 、 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 区综治办、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区卫生 计
8、生 局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 局 、 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区文体广电局 、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 区安监 环保 局 、北海铁山港 海事处、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区残联、铁山港 (临海 )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 、区机关事务局 、区国土分局、 区电信分 公司 、 市供电局铁山港 供电 分局 、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一名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 区 防指各成员单位、 各 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 2.2 职 责 2.2.1 指挥机构 区 防指: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 区 、北海市 有关防汛 抗
9、旱 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 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 委、 区 政府的领导下,统一 组织 、 领导 、协调、督促 全区 洪潮灾害的 防御 和 抢险 救灾工作。 区 防汛办 : 为 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 处理好全 区 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 区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 按照 区 防指的部署,检查督促 全 区 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 洪潮灾害的防御和 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 2.2.2 区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 区 政府办 : 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 2. 各 镇 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 和指挥本辖区 洪潮灾害的
10、防御和- 6 - 抢险救灾 及灾后重建 工作,制订应急预案, 完善 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 洪潮灾害的防御和 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 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区 水利局: 负责全 区 防洪 (涝)防潮 工程的行业 安全 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落实 海 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 科学 调度 ;督 促 实施 水利 防御 工程应急处理 ,制定并 水毁修复计划; 协助 区 防指做好相关工作 。 4. 区 农业局: 负责全区农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 ,收集、整 理农业受灾信息,检查、督
11、促落实农业防灾救灾措施,组织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 区海洋和 水产 畜牧兽医 局 、 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 : 负责全 区 渔牧业 洪潮灾害的防御和 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做好在本 区 渔业船舶及进入本 区 渔港水域的 外籍渔船防洪(涝) 防潮安全工作 。指导、 督促 区 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 镇做好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及 近海作业 人员 的避险 工作;收集、整理 和报告全 区 渔业 受灾情况;协助 海事部门 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 、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工作。 6. 区 住建局: 负责全 区 建筑行业的防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
12、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洪潮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防台风安全和地下室防涝工作。 7. 铁山港 (临海) 工业区管 理 委 员 会 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 工业园区 范围 内各企业 及在建 企业 施工单位 洪潮灾害 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 的指导 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 及在建 企业 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 安全 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 及在建 企业 施工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 7 - 资的储备工作 ,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8.区 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 区 防汛抢险救灾与 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
13、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9.区 发改 局 : 负责指导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检查督促 区粮食局制订落实好 1.2 万人 10 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 区 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 10.区 教育局: 负责全 区 教育行业的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洪(涝)防潮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维修加固危险校舍,落实师生防灾抗灾安全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 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区 公安 分 局 、 边防 大 队 、 交
14、警大队、 消防 大 队 :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 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 各镇 政府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转移危险地带及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 先通行,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 12.区 民政局: 负责 灾民救助和安置 工作。 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灾民紧急转移, 落实灾民的安全安置点,
15、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做好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 收集核查 灾情 ,与市- 8 - 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 13.区残联: 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 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 ,具体负责残疾人的 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 等相关工作。 14.区 财政局: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 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 区 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15.区 国土 分 局: 负责洪(涝)、潮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
16、害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并在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16.区 城管局: 负责所辖公共设施 和管辖的城区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防洪(涝)防潮安全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城 区 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 区 防洪排涝工作。 17.区 交通运输局: 做好所辖海运、水运船只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
17、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和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8.区工信 局: 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协调商贸企业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 9 - 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全 区 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 , 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 台风 安全及安置工作。 19.区 卫生 计生 局 : 负责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
18、活饮用水、食品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治工作,并及时向 区 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 20.区文体 广电局: 根据 区 防指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和发 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 21.区 林业局: 负责各类林区、伐木区的防洪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抢险所需木材。 22.区 安监 环保 局 : 负责全 区 洪潮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因洪(涝)、潮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 23.北海铁山港 海事处: 负责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管辖区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 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做好管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工作。 24.区 电信分 公司 : 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好 辖区内 中国移动 、 联通等通信营运企业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提供遇险人员、船舶定位信息。 25 市供电局铁山港 供电 分局 : 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