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与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餐服201825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榕市场监管餐服2019126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市场监管餐服2019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全区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餐饮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