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无锡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2 目 录 1.无锡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无锡市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无锡市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无锡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7.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8.无锡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9.无锡市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0.无锡市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1.无锡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 无锡市削减煤炭
2、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无锡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 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 “重中之重 ”,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
3、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 “263”减煤目标落实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指导和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 到 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 109万吨。到 2020年,全市煤炭消 费总量减少 35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 4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 2017年,全面完成 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开展 35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2019年底前, 35蒸吨 /小时
4、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65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建立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 监 局、发改委、经信委、市政园林局、农委等参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二)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
5、,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 “区域限批 ”,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 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 三)压缩过剩产能 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5 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退出一批
6、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四)实施集中供热 市区、江阴、宜兴要依照规范,科学编制区域集中供热规划(方案或计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 “三余 ”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 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 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
7、、环保局、物价局、 质监局 , 无锡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深化节煤改造 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6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 (六)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8、(苏政办发 2015 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 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市政园林局、安监
9、局、 金融办 , 无锡供电公司等参与) (七)严格替代标准 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7 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非电行业,钢铁、水泥行业实行 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 1.5倍减量替代(其中,上 一年度全市各地区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 2名实行 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 (八)发展清洁
10、能源 根据江苏省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创新 “互联网 +新能源 ”发展模式,融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电 网、储能技术等,推进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按照省规划布局,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各市(县)、区政府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利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消费。科学安排发电计划,禁止逆向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农委、财政局、市政园林局、物价局 , 无锡供电公司等参与) (
11、九)加强散煤治理 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 16%、硫分大于等于 1%的散煤。制定更加严格的8 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 销售。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至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煤炭
12、消费总量削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 负责人 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 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市政园林局、统计局、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国资委、国联集团、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无锡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明确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审议各市(县)、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重点督促空气质量较差地区加强煤炭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推进落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
13、减任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建立9 协调落 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 2017年 2月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实施方案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三)实施综合考评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表 3),实行每季度一督查,每半年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 缓审批其各类
14、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四)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鼓励燃煤机组实施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水平改造。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各地区超额完成的煤炭消费削减量由市统筹管理。考核过程中,经市 减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市(县)区 人民政府出函明确同意转让的,不再计入调 出地区的煤炭削减核算量。 (五)健全统计制度 10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 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加大统计和监测力度。每季度首月统计发布上季度各市(县)、区 煤炭消费 快报数据,结合控制目标,实施季度预警。 四、任务分解表 综合考虑各地区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差异,按照区别对待、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各市(县)、区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表 1)。各市(县)、区要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附件: 1. 无锡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表 2.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重点工作分工表 3.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