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一) 人社统EP1号表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2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3自然减员人数: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4. 就业困难人员: 指符合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其中,EP1表中第5项(1季度数、2-4季度当季发生数)应等于EP2表中第10项;EP2表中第5项应等于EP8表中第4项;EP2表中第16项应等于EP8表中第12项。(二) 人社统EP2号表1. 本期新登记的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城镇人员总数。EP2、EP3表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