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河北东方学院英文名称: Hebei Oriental College学校地址: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圣陶路,邮编:065001。第三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四条 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民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内涵建设,集中优势,提高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促进就业,探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应用为本、特色立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就业导向、创新机制”,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来办学,走专业集群、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科学发展的道路。办学定位: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京津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