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护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全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发2007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3适用范围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1)重大破坏生态功能事故。包括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环境严重损害,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事故。(2)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3)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事故。(4)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