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样本(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街(路)X 号X院 楼X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