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档 案 学 会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上海市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Shanghai Archival Society,缩写SAS。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上海市档案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术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上海档案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体会员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档案理论与实践水平,繁荣发展档案事业,为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第五条 本会挂靠上海市档案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社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中国档案学会的单位会员。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仙霞路326号,邮政编码: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