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章程 (原章程于2015年9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案经学校2016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4月18日六届八十六次党委常委会、六届十次党委全委会审定)序 言广东医科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8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3 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恪守“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广东医精神,弘扬“严谨 朴实 仁爱 奉献”的校风,实施特色发展核心战略,坚持“特色强校、人才立校、科技兴校、文化铸校”的治校方略,立足广东,辐射华南,面向全国,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培养人格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和合作意识强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广东的医疗卫生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第一章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