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企业法人组织章程须知一、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企业类型;(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三、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四、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五、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