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财务管理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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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务管理工作概述,2016年6月,学 习 重 点,1、我国的预算级次分为几级 ?2、预算由哪两部分组成?3、预算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4、厅局级、处级以下人员北京出差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是 多少?5、我厅召开会议、办理培训费用的综合定额标准是多少? 6、简述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及其适用采购的种类。,财务处的职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1号),财务处共有5项职能:(一)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二)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出资 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三)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

2、收入管理相关工作(四)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五)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 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财务处的职能,2010年7月22日,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省国土资源厅设立规费征管处的通知(晋编办字2010171号),将第三项职能(专项收入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划归规费征管处。所以,目前,财务处承担四项管理职能,这四项管理职能,涉及到的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一、预算管

3、理,(一)预算管理的几个概念:1、财政财政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以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而从事的公共理财活动,或者更简单地说,它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理财活动。理财是指经营和管理财货的活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政府、企业、个人家庭三大经济主体,与之对应,存在三类理财活动,我们把以政府为主体的理财活动称为财政,而后两类理财称为私人理财。,一、预算管理,2、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相对于建设性财政而言的,是2000年11月,李岚清代表国务院在第二次省级干部财政研究班上作了题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讲话,启动了我国的公共财政改革。公共财政是一种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理财活动,是一种财

4、政形态。它具有理财的公共性(财政活动、资金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收支不考虑利润)、理财的强制性和补偿性、理财的法制性(有法可依、依法理财)和民主性(人民的监督下进行)。,一、预算管理,3、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计划经济下、按“一个国家,一本预算”形成的概念。预算政策和制度由中央政府以国家名义制定,地方政府执行预算,完成计划。4、政府预算政府预算是1994年分税体制实行后,出现了“一个政府,一本预算”多级理财格局,产生了政府预算概念。政府预算也称为公共资金预算(简称预算),指政府依据法律和政策、程序编制的,并经立法机构审议通过的公共资金计划。,一、预算管理,5、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在公共财政建设中

5、提出的,指以部门为编制、执行对象,采用预算公式“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编制的政府预算。它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是我国公共财政的三项核心制度。,一、预算管理,基本支出预算指用于行政机构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的预算,由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两部分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指部门经常性预算以外,需要由预算拨款的建设性、事业性和专门项目的预算。该项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和专款专用管理。包括专项公用经费、事业性专项和建设性专项等(图1)。,图1,一、预算管理,(二)新修订的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

6、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法进行了修订。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一、预算管理,1、预算级次: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预算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2、预算组成及内容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一、预算管理,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人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

7、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我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及从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一、预算管理,3、预算的权威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4

8、、预算管理权限预算法第二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一、预算管理,预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消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

9、和批准本级决算;撤消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一、预算管理,5、预算编制三原则(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2)先吃饭、后建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预算管理办法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应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要完整反映一个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3)收入支出的完整性,一、预算管理,6、预算编制(1)基本要求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

10、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一、预算管理,(2)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要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11、相衔接。,一、预算管理,(3)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指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各部门应专题报请分管省领导阅批,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省长批转省财政厅提出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办理,一、预算管理,(4)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

12、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一、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一、预算管理,7、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

13、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一、预算管理,8、决算编制、批复与公告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算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法 第八十条规定: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一、预算管理,本节需掌握的重点,1、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预算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2、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3、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14、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一)出差管理1、差旅费标准 十八大以后,国家及我们省关于差旅费标准的修订有三个文件:(1)2014年4月29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晋财行201449号),该办法规定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差旅费标准。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我省出差,省级住宿标准为800元/天、厅级住宿标准为480元/天、其他人员310元/天。该办法执行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2008年4月2日发布的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0827号)同时废止。,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2)2015年11月

15、23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5197号),该通知规定:在我省出差,省级住宿标准为800元/天、厅级住宿标准为480元/天、其他人员350元/天。去北京住宿标准为:省级1100元/天、厅级650元/天、其他人员500元/天。拉萨(50%)、西宁(50%)、海口(30%)、哈尔滨(20%)、大连(20%)、青岛(20%)6个城市实行淡旺季住宿标准,旺季上浮20-50%。省财政厅在该通知中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直各部门人员因公赴省外出差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但省内出差标准与晋财行201449号规定的

16、标准相同,即省级住宿标准为800元/天、厅级住宿标准为480元/天、其他人员310元/天,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3)2016年4月28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624号),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

17、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并于2016年4月11日印发执行.我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 .,同时废止了原省内出差住宿统一标准.,2、乘坐交通工具根据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第七条规定,厅级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含国航超级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对我厅人员来讲,出差乘坐飞机还需分管厅领导及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共同审批。,二、出差

18、、会议及培训管理,3、伙食补助标准根据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第十七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除西藏、青海、新疆按每人每天120元计算外,其余省份均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4、市内交通费根据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5、差旅费报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住宿费、机票、车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2)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

19、具、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用餐、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5)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二)会议管理1、会议分类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我省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

20、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2、会议的天数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3、会议规模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类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数量;二类会议与会人数

21、不超过250人;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四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30人,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4、会议地点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晋财行2015150号)召开会议可在以下酒店办理:山西迎泽宾馆、山西晋祠宾馆、山西大酒店、山西黄河京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山西滨河饭店有限公司、太原铁路新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道大厦分公司、山西愉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山西泰瑞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山西云水国际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饭店、山西悦宾酒店有限公司、山西省地矿宾馆、太原并州饭店、山西金海湾房地产

22、开发有限公司中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山西通海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山西金蓉家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水利大厦、山西人大会议中心、山西天瑞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西税务大厦、山西经贸宾馆、山西三桥大厦、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大厦、山西煤炭宾馆、山西新纪元酒店有限公司、太原太重宾馆。,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5、会议费用在会议费用方面,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60元/人天。会议费由会

23、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三)培训管理1、培训定义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2、培训开支范围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第八条规定: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

24、、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五)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3、培训费标准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第九条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

25、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培训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4、讲课费标准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第十条规定: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

26、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确定。,二、出差、会议及培训管理,本节需掌握和重点,一、我厅厅级及一般人员去北京出差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分别是650元/天、100元/天、80元/天。二、我厅厅级及一般人员在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为: 1、太原、大同、晋城为480元/天、350元/天; 2、临汾为480元/天、330元/天; 3、阳泉、长治、晋中为480元/天、310元/天; 4、朔州、忻州、吕梁、运城为为400元/天

27、、240元/天;三、我厅召开会议、办理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是360元/天、400元/天,三、政府采购,(一) 政府采购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三、政府采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

28、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二)政府采购方式,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财库2014214号 文件规定, 目前政府采购采用六种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工程、货物、服务)(2)邀请招标(适用货物、服务)(3)竞争性谈判(适用货物、服务)(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货物、服务)(5)询价(适用货物)(6)竞争性磋商(适用工程、货物、服务),(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

29、比例过大的。,(二)政府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

30、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政府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方式,(5)询价;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二)政府采购方式,(6)竞争性磋商为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ership)模式,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

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32、(三)采购程序,1、招标程序(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投票邀请书)(2)投标(3)开标(4)评标(5)中标(6)签订书面合同,(三)采购程序,2、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采购程序,(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

33、件。(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三)采购程序,(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签订书面合同。,(三)采购程序,3、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

34、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4、询价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三)采购程序,(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三)采购程序,(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

35、、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5)签订书面合同,(三)采购程序,(三)采购程序,5、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36、(三)采购程序,(3)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4)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

37、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三)采购程序,(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采购程序,(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

38、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程序,(三)采购程序,(8)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三)采购程序,(9)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精简与优化,根据2015年7月2日山

39、西省财政厅关于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晋财购201527号)精神,政府采购审批管理进一步精简:一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即从2015年7月10日起,我厅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备案,财政厅不再审批。二是加强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需 经财务处审核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四、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精简与优化,三是取消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采购完成后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按国库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事宜,政采处不再核准。,本节需掌握的重点,政府采购采用六种方式及其适用范围:(1)公开招标(适用工程、货物、服务)(2)邀请招标(适用货物、服务)(3)竞争性谈判(适用货物、服务)(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货物、服务)(5)询价(适用货物)(6)竞争性磋商(适用工程、货物、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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