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 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 年修订) (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 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 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 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