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菏泽市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 理,促进气象主管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按照气象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结合 气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气象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气象主 管机构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气象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各级气象主管 机构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气象行 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 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 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 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 录。 第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 2 公正的原则。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 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合法、 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