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使石棉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 得到有效的控制,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石棉作业中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 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使用、贮存、加工石棉场所职 业病防治活动,涉及的工作场所包括石棉矿采掘或石棉原料、石棉制品或含石棉 材料的加工、使用、修理、拆除、运输和贮存。 第三条 本规范制定了石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为防止石棉作业中石棉尘 散发、控制石棉尘污染提出了合理、有效、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相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石棉作业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规范的一系列规定仅仅是为防止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 康,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最基本要求。所有石棉作业用人单位除 必须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强制性标 准的规定。 第六条 为从根本上消除石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现有石棉作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