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审批程序,2010.10,于晓菁,2,基本要求,熟悉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掌握关于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原则熟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1,2,3,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引言-实用新型审批流程,目 录,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申请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受理第四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第五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六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第七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第八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第九节 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第十节 其他手续第十一节 行政复议,第一节 基本概念,
2、一、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二、申请号三、期限四、费用,一、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专利申请的递交日。,(一)申请日的确定,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1、面交:收到日为申请日2、邮局邮寄递交: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收到日: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3、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发明专利申请三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 ;,(三)优先权和优先权日,法律法规: 巴黎公约第四条优先权: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
3、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优先权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四)优先权的效力,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
4、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二、申请号,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一)申请号的组成,新申请号标准(见32号局令、92号公告)申请号:2008 1 0100836.0 (13位) 2008申请年号 1申请种类0100836申请流水号 0校验位注:申请号与校验位联合使用,(二)申请号的含义,申请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
5、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申请种类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三)申请号的给出,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校验位:09、X举例:200510020389.X,(四)申请号的作用,专利申请号是一个重要的著录
6、项目1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的标志。 2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3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三、期限,对办理专利法规定的各项专利事务,以及专利审查程序中处理各项事务的时限要求,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一)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指定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决定中,指定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二)期限的计算,1.期限的起算日(1) 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 细则11 大部分法定期限是从申请日、优先权日
7、、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除A28,A42),(2) 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细则4.3-4.5,推定收到日:邮寄的文件:发文日15日;直接送交的文件:交付日为送达日;地址不详公告的文件:公告之日1个月。,2.期限的届满日 细则5期限起算日期限期限届满日。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同一天完成。,休假日=节日+假日
8、+调休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调休日指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期限计算举例:发文日:2007年7月15日 2007年7月16日 2007年7月17日指定答复期限:两个月 试题,(三)期限的延长,法律法规 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 、实施细则第71条1、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 (指定期限,无效程序复审委制定期限除外)2、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3、请求延长期限的手续,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
9、请求费。(R6.4)延长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300元/月,再次延长200元/月,(四)耽误期限的处分,1.处分的种类 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等2.后果丧失各种权利:申请权、专利权、优先权、等等3.补救措施请求恢复权利(细则6)重要!,1.不可抗力: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2年,可不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R6.1)2.正当理由: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R6.2)3.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明文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R6.
10、3)4.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请求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原必须两者具备) (指南5-7-6.3),注意:四种期限不能请求恢复: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法24条)、优先权期限(法29条)、专利权期限(法42条)侵权诉讼时效(法68条),四、费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 。 专利费用是启动审查程序的要素之一,四、费用,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第93条费用的种类实施细则第94条缴纳费用的方式实施细则第95条申请费的缴纳期限实施细则第96条实施细则第97条实施细则第98条实施细则第99条实施细则第100条费用的
11、减缓,缴纳费用的期限,(一)费用的类别(细则93),(一)申请费900/500/500、申请附加费150权/50说、公布印刷费5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 复审费1000/300/300;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255/205/205、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200/50 优先权要求费80 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延长期限请求费300/2000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1500;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1500/150 取消:申请维持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不可抗力恢复权利请求费,(二)费用的减缓
12、(细则100、局三十九号令),允许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 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注意:虽然申请费可以减缓,但是其中的公布费、附加费部分不能减缓。,减缓标准:一个自然人85%(申、审、年)80% (复审)一个单位70%(申、审、年)60% (复审) 多个自然人70%(申、审、年)60% (复审)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一个单位70%(申、审、年)60%(复审) 二个或多个单位不减缓例如:发明自然人900*0.15=135元,单位900*0.3=270元,请求费用减缓的手续:,费用减缓的提出时间: 申请时:全部五种费用 申请后:尚未到期
13、的费用,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 标准表格;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声明后,由代理机构盖章(指南5-2-3.2)要求: 个人请求:注明年收入,必要时出具证明文件。 单位请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状况,同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费用的缴纳期限(细则9599),(1)申请日起两个月: 申请费 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请求公布费 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2)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费(3)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专利登记费、 授权当年的年费、 公告印刷费 印花税(取消维持费),以后
14、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指南5-9-2.2 P493),(4)复审费: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5)延长期限请求费:在原指定期限届满之日前。(6)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恢复期内),著录项目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A61.2,R56.1,指南5-10 P496 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取消中止程序、强制许可),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银行或邮局汇付: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否则视为未办理缴纳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5、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四)费用的缴纳方式(细则94),缴费日,1)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缴纳当日2)通过邮局汇付:邮局汇出的邮戳日3)通过银行汇付:银行实际汇出日4)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按规定。注:对于上述2)、3),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写明:申请(专利)号、费用名称,(五)专利费用的暂存、退款和查询,1、暂存由于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项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应当将该款项暂存在专利局账户上。 注意:以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 3年仍无法查清的上缴。,2、退款,退款
16、的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指南5-2-4.2 P443)(原:一年),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退款的效力: 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3、费用的查询,当事人需要查询费用缴纳情况的,应提供: 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 银行汇单复印件 或,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 或,提供收据复印件(已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 查
17、询时效为一年,自汇出费用之日起算 (指南5-2-4.2 P443),第二节 申 请,一、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二、提交文件的形式 (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标准表格、文件份数、文件形式、签字或者盖章 )二、办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表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一、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1、提出专利申请必备的文件: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 摘要及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附图 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外观设计
18、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3)简要说明(删除类别),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等。,2、其他文件,其他文件包括:1、专利代理委托书2、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证明3、优先权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4、实质审查请求书、提前公开声明5、涉及保密、生物材料、涉及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等证明文件 ,二、提交文件的形式,1.书面形式(纸件形式)(细则2)提交纸件形式的文件各种手续及审查过程都应当按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
1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外观设计模型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指南5-1-2 P435),2.其他形式(电子文件形式)电子专利申请(35号局令)-(指南5-1-2 P435) 将专利申请中的文件按有关标准电子化,以互联网络为传输媒介进行信息交换的专利申请模式。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日:专利局电
20、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指南5-11 P505),电子申请注册:当面注册、邮寄注册、网上注册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申请人(个人/单位)/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签订注册协议 (指南5-11 P506),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手续。,3.标准表格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各种标准表格格式由专利局制定。以非标准表格办理的手续,专利局可以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补正或者视为未提出。,4.文件份数申请文件 一式两份
21、其他文件 一份或者指定,5.文件记载形式(细则3),使用中文;科技术语使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必要时可以要求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6.证明文件的形式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常见的证明文件:非职务发明证明、转让合同、继承证明、国籍证明、总部所在地和经常营业所所在地证明、经常居所证明、法人地位证明、法人名称变更证明、优先权证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文件寄发日期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有关的主管部门出具(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法院、邮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当
22、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协议、声明等)正本或经公证、确认的复印件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后的复印件,7.签字或盖章(细则119.1),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声明。,三、办理手续的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代表人联系人,(一)申请人(法19),中国内地个人、单位;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
23、组织;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港、澳、台个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以自行办理专利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二)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 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其中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 专利代理委托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代理人 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由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指定,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法19、局51号公告),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港澳
24、台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港澳台个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委托书(细则15.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在专利申请确定申请号后,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3.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后,可以解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
25、人委托后,可以辞去被委托。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向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变更手续生效之前,该专利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的事务继续有效。,(三)代表人(细则15.4),1.代表人的指定:请求书中声明2个以上的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声明、以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指南1-1-4.1.4 P18),2.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26、,(四)联系人,联系人仅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受理,一、受理二、文件的递交和送达三、向外国申请专利及国际申请四、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一、受理,受理地点 不受理情形受理条件 不受理程序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申请日的改正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查询,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局设立的代办处仅负责受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发明
27、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细则7),代办处不受理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以及其他中间文件,(一)受理地点(法3),注意:未经过受理处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寄给专利局其他部门的个人或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不具法律效力。,1)缺下列文件之一或全部的:发明: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2)未使用中文的;3)未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地址的;(原:及)4)不符合细则第121条第一款规定的(打印、黑色笔等)5)申请类别不明确的;6)外国申请人因国
28、籍或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7)在中国内地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未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8)在中国内地无经常营业所的港、澳、台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未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内地无经常居所的港、澳、台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9)直接从外国或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文件的;10)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二)不受理情形(细则39),(三)受理条件:除不受理情形之外均应受理。,(四)受理程序,(1)确定收到日;(2)核实文件数量;(3)确定申请日;(4)给出申请号;(5)记录邮
29、件挂号号码;(6)输入和核实数据;(7)作出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五)不受理程序,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1)确定收到日: (2)采集数据并发出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当事人,正本存档;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六)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一)其他文件的受理(申请后提交文件):1、申请(专利)号(唯一、正确)2、文件的格式(使用中文、清晰、打字或者印刷)(二)其他文件
30、的不受理无法确定申请号一份文件涉及多件专利申请文字不符合受理条件,(七)申请日的更正,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改正申请日。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改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改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证明。 (指南5-3-4 P452),准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
31、说明理由。,(八)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受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1)寄给申请人的:发出更正通知书,同时修改有关数据。2)对专利局内错投到各审查部门的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受理处,并注明退回原因。,(九)查询,查询时效为一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二、 文件的递交和送达,递交日的确定 文件递交的方式 其他有关文件的提交 文件送达方式 文件送达的确定,1、面交:收到日为递交日2、邮局邮寄递交: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一) 递交日的确定(细则4.4),(二) 文件递交的方式,面交邮局邮寄递交(包括EMS特快专递)电子方式递交,(三) 其他有关文件的提交,纸件形式、符合规定的电子形式;各文件中注明了该
32、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四) 送达方式,邮寄:邮寄送达文件是指通过邮局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直接送交:经专利局同意,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按时接收通知和决定。 特殊情况下经专利局同意,当事人也可以在专利局指定地点接收通知和决定。公告送达: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或者因地址不详被邮局退回的通知和决定,专利局可以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电子方式送达:电子申请,(五) 文件送达的确定,邮寄:自发文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当事人提
33、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到日在推定收到日之后的,以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直接送交:交付日为送达日。公告: 以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推定为送达日。,当事人见到公告后可以向专利局提供详细地址,要求重新邮寄有关文件,但仍以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为送达日。,三、向外国申请专利及国际申请,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20条 专利法第71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1)关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
34、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四、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2)关于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 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除通过国际申请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或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规则的规定,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保护的,还应提交包括中国专利局在内的国际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报告。,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的保护 公布之日起六
35、个月内:记录请求手续 授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注册和批予请求手续在香港获得短期专利的保护 提供指定局的检索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香港获得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 办理有关手续,第四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4条 实施细则第9条,(一)保密的范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二)保密请求的提出,由申请人提出:时间: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之前。方式:在请求书中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由专利局提出: 时间:审查员进行分类时,(三)保密的确定,A: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的,根
36、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国防专利局审查。B: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不予保密的通知。申请人可以陈述。C: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情况外,保密审查员应当将申请文件复印件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四个月内答复。由专利局通知申请人。 不予保密的按一般专利申请处理。,(四)保密专利申请及专利的特点,A:由保密员管理,作出保密标记,单独管理。B: 指定审查员进行初审、实审。C:审查基准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一致。D:初审后不公布;决定授权后的授权公告仅公告一号两日: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五)解密,1.解密的提出:申请人(专利权人)书面提出;专利局复查后提出2.解密的
37、确定:申请人(专利权人)提出:附具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专利局提出:向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决定解密的,发出解密通知书3.解密后的处理:解密后,按一般专利申请管理。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第五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一、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二、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三、发明专利申请格式审查 四、请求书中记载事项的审查五、明显缺陷的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他手续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关费用的审查,一、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二、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保密原则 书面审查原则
38、听证原则 程序节约原则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出版格式要求文字、字体及书写要求线条要求颜色要求排版要求页码要求,(一)发明名称发明名称的作用主要在于使申请专利的发明便于分类,便于查询。发明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全面地反应发明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最多40个字。 发明名称中不允许写入人名、地名、商标名、型号、宣传用语等非技术用语。发明名称中不允许写入词义含糊的用语,如:及其类似物。发明名称中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 指南2-
39、2-2.2.2 P133,说明书的第一行应写发明名称,并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完全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五大部分。除非用其他方式或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写有图面说明的,申请文件应当有附图。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说明书中应当有图面说明。 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 “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引用词语;也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不得使用贬低他人、诽谤他人或他人的产品的语句。指南1-1-4.2.2 P21,(二)说明书(细则17、40、1
40、21),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与说明书单独边写页码。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提交的光盘或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指南1-1-4.2.2 P2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1)图的绘制 (细则121)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例如:显示金相结构或者组织细胞时。,(三)说
41、明书附图(细则17、18、121),(2)图的大小、布置和编号几幅图可以布置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附图应尽量垂直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地分开。当零件的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放置的,应当将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多幅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图号。附图大小及清晰度,保证在缩小到2/3是能清晰辨别各个细节,满足复印扫描要求。统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可另外增加一副局部放大图。,(3)附图标记和图中文字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提及。一件专利申请的各文件中应当使用同一标记表示同一零件。附图标记应
42、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零件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语外,不应含有注释性的文字。指南1-1-4.2.2 P21,注意:附图标记和附图编号的区别,权利要求书应当反映技术方案,记载技术特征,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语句。权利要求书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贬低他人、诽谤他人或他人的产品的语句。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必要时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两项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权项”等词。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
43、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四)权利要求书(细则19-22、121),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应当写明名称或所属
44、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不得超过300字,超过要删除。说明书含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也可依职权指定。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可以包含化学式。,(五)摘要和摘要附图(细则23),四、请求书中相关事项的审查,(一)发明人(二)申请人(三)分案申请(四)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五)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六)要求优先权,(一)发明人(细则13),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
45、定不作审查。发明人必须是个人,不应当是集体或单位。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 M琼斯.,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姓名)”。提出专利申请后: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二)申请人,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六条 专利法第十八条,1.申请人是本国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人是个人的,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
46、位的,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且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同中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A: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B: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C:互惠原则3.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三)分案申请,法律法规: 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单一性的要求:专利法第31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必须从原案中删除,被删除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注意:原案消除单一性的缺陷后,继续审查,1.分案的情形,第一次分案: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原申请是国际申请:原申请号之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分案再分案: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指南1-1-5.1 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