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控制和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河府20145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和高效除尘工作。1.全面推行锅炉分类整治管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源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河府201387号)要求,对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本数)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行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建设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需同步配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