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授课老师:胡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从事招标工作二十余年。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与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部分配套法规和部分招标标准文本的起草工作,对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较深的理解。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的招标项目有,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设备招标、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大坝和厂房混凝土施工方案及设备国际招标、中国国家大剧院舞台机械设备国际招标、公安部全国公安干警九九式警服换装招标、财政部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招标等,具有丰富的各类招标实践和管理经验。
2003年被国家经贸委授予“2001-2002年度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是财政部历次社会代理机构培训班的授课教师,也曾为北京山东甘肃等多个省级财政部门,及国家水利、农业、国土、环保部委组织的招标采购培训班授课。,学习87号令做好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胡杰,前言,学习87号令的重点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措施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第一章 总 则,1、采购人的内控机制(第6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上述工作内容都属于采购人的职责范畴,第一章 总 则,1、第六条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一章 总 则,2、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第7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一章 总 则,3、对代理机构的要求(第8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第一章 总 则,4、删除
原第7条。为采购法第12条
原第8条。改在第83条中涉及,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1、需求调查(第10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增加市场调查、价格测算。
删除“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2、成本测算(第12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3、采购需求(第11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7项:
A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B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C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3、采购需求(第11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D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E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F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G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4、禁止规定(第17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5、联合体(第19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其他联合体的规定见条例第22条。,第二章 招 标 一般规定,6、招标文件违法及处理(第25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1、投标人的3种产生途径:第14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3)采购人书面推荐。,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2、投标人的产生规则:
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1)按照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产生不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两倍的供应商。
(2)随机抽取供应商。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同时向所有受邀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2、投标人的产生规则:
采购人书面推荐:
(1)按照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采购人书面推荐不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两倍的供应商。推荐书中应当包括供应商名单及其推荐理由。
(2)随机抽取供应商。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同时向所有受邀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2、投标人的产生规则: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1)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向所有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潜在申请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2、投标人的产生规则:
(5)对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3日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条例21条规定)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2、投标人的产生规则:
(8)随机抽取供应商。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同时向所有受邀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10)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第21条):
A资格预审邀请;
B申请人须知;
C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D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E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第21条):
F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G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H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第15条):
A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B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C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第二章 招 标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第15条):
D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公告期限;
F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G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H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1、编写招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A投标邀请;
B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C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D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E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F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G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H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I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J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K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L投标有效期;
M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N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O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P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关于样品的要求: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关于样品的要求: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条例)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条例)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2、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8项主要内容:
A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B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C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D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E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F公告期限;
G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H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3、提供招标文件
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4、招标文件售价
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5、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第26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6、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第27条)
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6、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第27条)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删除18号令第28条“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第二章 招 标 公开招标,7、终止招标(第29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 投 标,1、投标人(第30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章 投 标,2、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 投 标,3、串通投标(第37条)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第三章 投 标,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三章 投 标,4、接收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第三章 投 标,5、拒收投标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8号令关于拒收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第三章 投 标,6、相同品牌的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第三章 投 标,6、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三章 投 标,6、相同品牌的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1、开标要求(第39条)
增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删除:“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2、开标参加人员(第40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增加:邀请投标人参加。
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3、开标程序(第41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3、开标程序(第41条)
删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邀请投标人参加。
删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4、开标结果确认问题处理(第42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第四章 开标、评标(上),5、投标人资格审查(第44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第45条)
A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B宣布评标纪律;
C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D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E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F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G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H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I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J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第45条)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2、评标委员会组成(第47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A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B技术复杂;
C社会影响较大。,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2、评标委员会组成(第47、48条)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2、评标委员会组成(第47、48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3、评标委员会特殊情况的处理(第49条)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3、评委会成员特殊情况的处理(第49条)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第51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第62条)
评委会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符合性审查:(第50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评估、比较和评价:(第52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编写评标报告:(第57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评标报告的内容:(第57条)
A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B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评标方法和标准;
D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4、评标步骤
评标报告的内容:(第57条)
E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5、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删除“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5、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删除“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增加“履约能力”。,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7、价格修正(第59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7、价格修正(第59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8、投标无效(第63条)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9、异常低价的处理(第60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9、异常低价的处理(第60条)
18号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0、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61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1、修改评标结果(第64条)
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1、修改评标结果(第64条)
可以修改的阶段:
第一阶段: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第二阶段(重新评审1):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1、修改评标结果(第64条)
可以修改的阶段:
第三阶段(重新评审2):投标人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2、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的处理(第65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3、评标保密(第66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删除69号文中可以有采购人的2位纪检监督人员进入评标现场的规定。,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4、评委会及成员的禁止行为及处理(第62、67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B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C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D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4、评委会及成员的禁止行为及处理(第62、67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F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G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4、评委会及成员的禁止行为及处理(第62、67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A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B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C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第四章 开标、评标(下),14、评委会及成员的禁止行为及处理(第62、67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D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1、确定中标
时间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1、确定中标
时间要求: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1、确定中标
确定规则: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2、中标公告
时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期限:
1个工作日。,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2、中标公告
内容: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3、中标通知书
发布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上),4、招标结果通知书
除了通知投标人未能中标外,招标结果通知书中还包括: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下),1、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第71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下),2、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第72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下),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第73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下),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第73、75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下),5、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第74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六章 法律责任,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77、78条)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索要接受赠品回扣);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代理违法提供投标咨询);
设定最低限价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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