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參加勞保為你撐起勞動生涯保護傘,2,勞工保險投保資格,年滿 15 歲以上, 60 歲以下之受僱員工(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工、外籍勞工)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其服務單位均屬強制投保單位者,均應為該員工申報加保。,外籍勞工:加保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自願加保,不合規定加保者:取消資格並追還給付,3,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受僱勞工: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獲准居留依法在臺工作的外籍配偶及大陸 、港澳地區配偶但不包括:1.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2.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 付者(因
2、資遣而領取養老給付者准予參加)3.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 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就業保險投保資格,4,應徵召服兵役者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 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 2 年 在職勞工,年逾 60 歲繼續工作者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5,問:單位僱用一名年紀61歲的員工,到底該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或僅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或參加就業保險?,應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但如其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則不得參加。,6,2、離職當日(指在職最後一日)應申報退保,保險效力,1
3、、到職當日應填送加保表申報加保, 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起算; 未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者, 保險效力自申報加保之翌日起算。,3、申報資料如有疏漏遭退件者,應於文到之 翌日起10日內補正,未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勞工損失由單位按給付標準負責賠償,7,常見問題一,問:公司僱用一名臨時工只來幾天,可以約定不要在公司加保,自已去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嗎?,8,常見問題二,問:被保險人退保後如果一時找不到工作 可否先去職業工會加保?,9,問:我因出國唸書申請留職停薪 可不可以在公司繼續加保?,常見問題三,10,問:員工因傷病申請留職停薪 如何辦理繼續加保? 若老闆不願意辦公司有違法嗎?,常見問題四,11,問:公司僱用一
4、名部分工時人員,其另有一份正職工作,也已在該公司參加勞保,我們公司還需要幫他保勞保嗎?,常見問題五,12,問:建教生要參加勞保嗎?,常見問題六,13,常見問題七,問:公司因人事人員交接疏忽 未在幾名新進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 可以用補繳保險費的方式 追溯從他們到職當天加保嗎?,14,常見問題八,問:公司新進員工在100年1月1日到職 但當天是國定假日,接著又是星期日, 應該在哪一天申報該名員工加保呢?,15,應按勞工的月薪資總額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覈實申報,月薪資總額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加班費及其他經常性的奬金、津貼等)。,投保薪資(一),16,問:被保險人於請領傷病給
5、付期間,還需 要負擔保險費嗎?,常見問題九,17,未加保或遲延加保-罰則,勞工保險:自僱用當日起至加保之日止,按投保單位應負擔保險費處以4倍罰鍰,就業保險: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加保之日止,按投保單位應負擔保險費處以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18,勞保給付的種類,勞工保險給付,普通事故,職業災害,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災醫療給付,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19,請領資格,1,2,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勞保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6、得請領生育給付。( 98年1月25日施行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所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失能、死亡或職災醫療給付 。 ( 勞保條例第20條第1項),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勞保條例第19條第1項),20,就業保險給付,就保給付的種類,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98.5.1施行),(98.5.1施行),延長失業給付,加發扶養眷屬給付,加發扶養眷屬津貼,(98.
7、5.1施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修法版,100.8.11,22,年滿25歲、未滿65歲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未領取 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未領老年給付 前均適用,1,2,3,納保資格,23,納保資格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限勞保年資 及領取金額, 未滿65歲 屬國保納保對象,98.1.1勞保年金開辦,112.10.1國保實施滿15年,一律 不納國保,一次領取勞保 年資15年或金額50萬 未滿65歲 屬國保納保對象,溯自97.10.1擴大納保,領勞保老年年金均不納國保,24,納保資格領取勞保老年、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給付,一次領取軍+公教 年資15年或
8、金額50萬 未滿65歲 屬國保納保對象,98.1.1勞保年金開辦,112.10.1國保實施滿15年,一律 不納國保,一次領取勞+軍+公教年資15年或金額50萬未滿65歲屬國保納保對象,勞保不列入計算,領勞保老年年金均不納國保,25,無力繳納保費,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通過由政府補助55%70%保費。,欠費月數累計達8個 月以上且最近一年 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合計50萬元以下者, 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最近10年內保費可分次補繳,欠費期間僅加計小額利息(100年利率1.08%),申請保費補助,10年內補繳,分期繳納,26,問,不繳費的影響是什麼?,10年內的欠費未繳清前,暫行拒絕給付,逾期繳納保費需計收延遲繳納期間的利息,有繳保費才能累計年資,未繳保費者將來以年資計算可領取的給付金額較少,從未繳費者將無給付可領。,不會強制執行 也不會處罰,77,27,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 遺屬年金,身心障礙,老 年,死 亡,給付項目,4,生育給付,生 育,(自100年7月1日起適用),28,簡,報,完,畢,敬 祝 各 位 事 事 如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