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第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二)学校自然科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军工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的管理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四)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