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梳理之建筑和房地产业,,前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6]3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建筑业11%、房地产业11%、金融业6%、生活服务业6%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1190万户,税额近2万亿元。
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总体精神——结合增值税原理,特殊行业延续营业税政策,考虑税收负担,实现平稳过渡,2019/7/2,2,主要内容,一、增值税计税原理及“营改增”历程
二、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税制安排
三、“营改增”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
四、解读建筑及房地产业涉及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文件 (14、15、17、18号公告)
五、营改增部分政策变动点及疑难问题考虑,2019/7/2,3,(一)增值税计税原理
1、增值税一般原理:面向货物、劳务、服务对生产或流通环节中的商品或劳务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本质是各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计税。
上一环节增值税缴纳的税款可在下一环节抵扣,形成抵扣链条。
2、增值税分类: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和折旧):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准予扣除折旧):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
消费型(准予扣除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2019/7/2,4,一、增值税计税原理及“营改增”历程,3、增值税三种征收方法:
加法(生产要素增值额相加乘以增值税率)
减法(收入减去外购支出差额乘以增值税率)
抵扣法(销售额乘以税率,扣除外购商品劳务附带的进项税)
4、增值税的优点:
一是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对企业生产决策和组织形式不产生影响;
二是避免重复征税;
三是优化税制;
四是促进社会分工;
五是抑制物价、促进消费。,2019/7/2,5,两者核算区别—营业税,,服务业
(营业税),,,生产企业
(增值税),生产企业
(增值税),,,,2019/7/2,6,,,,两者核算区别—增值税,2019/7/2,7,2019/7/2,8,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模式,欧洲模式
新西兰模式
日本模式,2019/7/2,9,欧洲模式(增值税),特点
普遍征收
税率档次较少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基本制度统一,具体处理上存在国别差异
结论
现代意义上比较成熟的增值税体系,2019/7/2,10,新西兰模式(货物和劳务税),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12.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极少的减免
结论
与理想的增值税非常接近,是“完美”的增值税,2019/7/2,11,日本模式(消费税),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账簿法(实耗法)
结论
一种较为特殊的增值税模式,很难适用于其他国家,我国增值税的演进,1979年引入增值税
1984年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
对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2年,率先在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而后逐步推向全国。,2019/7/2,12,所有行业:2014.1铁路邮政;2014.6电信;剩余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生活性服务业未扩围
全国范围,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扩围路线:,第二阶段
(2013.8.1),第三阶段
(2014.1.1—至今),李克强总理:“营改增”还需“五部走”:,第一步,总局在2014年将继续扩大“营改增”行业的试点范围;
第二步,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将覆盖所有行业,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
第三步,在完成“营改增”扩围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管理机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体制;
第五步,最终实现增值税的立法工作。,2019/7/2,14,厦门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依据财税〔2012〕7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厦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6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加广播影视服务试点
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加铁路运输、邮政业试点
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试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剩余行业全部纳入试点,厦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9/7/2,15,(三)厦门“营改增”全面扩围总体情况(数据接收),纳税人状态:2015年1月-2016年2月属期,厦门地税累计共有123420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移交“营改增”试点,按照纳税人状态区分,正常户121027户,非正常户2183户,停业户198户,注销户12户。比例结构详见下表:,2019/7/2,16,(三)厦门“营改增”全面扩围总体情况(数据接收),行业:2015年1月-2016年2月属期,厦门地税累计共有123420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移交“营改增”试点,其中,金融保险业777户,入库营业税额26.43亿元;房地产业3406户,入库营业税额45.69亿元;建筑业11254户,入库营业税额20.29亿元;其他生活性服务业107983户,入库营业税额29.17亿元。比例结构详见下表:,2019/7/2,17,(三)厦门“营改增”全面扩围总体情况(数据接收),辖区及入库税额分布:,2019/7/2,18,二、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税制安排,(一)建筑业行业特点及税制安排
(二)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税制安排,2019/7/2,19,(一)建筑业行业,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特点:
(1)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2)施工生产的单件性;
(3)施工生产的长期性;
(4)施工生产容易受到自然气候影响;
(5)建筑业税收基本主要项目管理为主,2019/7/2,20,建筑业税制安排,纳税地点
改革前:营业税纳税地点——劳务发生地
改革后:增值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
异地预征:保持地方利益格局基本不变
异地代开:方便纳税人
税率问题
改革前:按照3%的税率差额征税
改革后:一般计税,适用11%的税率
最容易在税收负担上出问题
安排:简易计税+差额纳税,2019/7/2,21,建筑业行业营改增政策内容,1、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3%
原营业税税率:3%,2019/7/2,22,3、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式,试点期间三种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老项目、清包工以及甲供材
4、过渡政策(附件2有关事项第7小点)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2019/7/2,23,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2,24,,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2,25,(二)房地产业行业(大概念),销售不动产:可分为增量和存量两块,增量房的销售一般是的就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项目,即一手房;销售二手房的判断依据(以是否进行权属登记为准)。
行业特征:
(1)行业规模大,税收占比高;
(2)内部差异大,均衡税负难;
(3)关联产业多,传导效力强;
(4)财政减收多,承受压力大;,2019/7/2,26,房地产业(不动产销售)税制安排,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
改革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改革后:一般计税,适用11%的税率
差额纳税——允许扣除土地价款
二手房
改革前:区分单位、个人、住房和商业地产、购房时间等
改革后:原则上延续原有政策
自建房:
改革前:自建自用在转让的,建筑环节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改革后:自建自用在转让的,建筑环节不视同发生应税行为,2019/7/2,27,房地产业(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营改增政策内容,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思考: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由于销售困难转自持办理房产证后,进行房屋出租,后续再转售?,2019/7/2,28,,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可扣除土地价款)
其他适用5%征收率(预征率)
营业税税率为5%
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适用
一般计税: 其他类型(注意差额/全额),2019/7/2,29,过渡政策—附件2有关事项第(八)小点,(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2,30,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2,31,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19/7/2,32,,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备注:7、8、9三个小点结合18号公告理解
其他的点结合14号公告理解,2019/7/2,33,(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2,3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2019/7/2,35,三、“营改增”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概括为:
一个《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三个《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若个配套《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19号,2019/7/2,36,2019/7/2,,一个办法,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37,,三个规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解决试点期间的政策衔接问题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是过渡政策规定,解决的是目前营业税纳税人改成增值税纳税人后税收优惠如何延续,以及对因试点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如何处理的问题。
3、《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4) 。,2019/7/2,38,2019/7/2,,若干补充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2016年3月31日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39,三、“营改增”政策涉及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人界定
(二)征收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六)税收优惠,2019/7/2,40,2019/7/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9项),41,思考:后续税目税率的判定?促销费、地堆费、卖设备带安装、房地产精装房等等,(一)纳税人界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关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注意表述为销售服务?
单位和个人范围如何界定?
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把握?,2019/7/2,42,,单位和个人从三方面界定范围: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注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即在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此次,跨区的建筑服务又引入了服务发生地的预缴。,2019/7/2,4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019/7/2,44,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联系第二章征税范围考虑)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收入来源地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2019/7/2,45,,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2019/7/2,46,(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满足三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适用或者消费,2019/7/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47,为什么要扣缴?,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服务不属于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服务的行为,由税务机关直接进行管理。
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如果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则以应税服务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与106号文不同的是取消了代理人的概念),2019/7/2,48,,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1、含税价款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2、应扣缴税额使用的税率为所发生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2019/7/2,49,,例如:境外A公司为境内B公司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应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 B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则B公司为境外A公司增值税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2019/7/2,50,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 、四、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暂定为500万元(含本数)。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2019/7/2,51,,,纳税人的分类,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1)销售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即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选择权),2019/7/2,52,以下两种情况均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⑴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
⑵ 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
未超过50/80万 超过500万
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5号公告执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2019/7/2,54,,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2019/7/2,55,2019/7/2,(二)征收范围,第九条 应税服务,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况除外。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建筑服务——税率1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税——税率11%: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56,注意:“非经营性活动”与不征增值税的区别,非经营性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引申免征增值税和不征增值税的区别)。例子:择校费、考试费、单位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2019/7/2,57,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税行为是否成立,其主要区别在于服务是无形的,不以实物形式存在,因此,对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双方来说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服务的施行就是服务提供的发生。)
对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境内外服务和视同销售等进行了界定,条款虽然少,但却是关于征税范围界定的极为重要内容,且非营业活动、境内外服务和视同销售的内容的提出;或与原营业税、增值税的规定相比,变化较大,需要认真理解。,,非营业活动----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把握主体、定位、收入性质)—与106号文替换了“非企业性单位”,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配套附件3(十三)项免税条款
应当符合: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或者为单位领导开车。(职务性劳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思考:班车上下班接送、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运输、通话、餐馆行业管饭,,2019/7/2,58,视同销售,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主体存在差异)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思考:个人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不好监管;引入公益事业概念免费义工、法律咨询,,2019/7/2,59,应税行为与不征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结合附件2内容)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与106相比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里程积分、电信服务积分兑换服务的不征税规定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2019/7/2,(三)应税行为注释及税率,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服务税率为6%。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61,,2019/7/2,62,2019/7/2,63,,,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四)应纳税额的计算,2019/7/2,6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
方法,2019/7/2,65,,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一般方法: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2019/7/2,67,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项目,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运、包、班、轻轨、地铁),不包括铁路旅客运输。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
1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2、收取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
思考:老项目中可否分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7/2,71,销售额的确定,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的核算管理
政策规定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混业经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2019/7/2,72,销售额的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019/7/2,73,销售额的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本市暂定10%)。,2019/7/2,74,服务转售与代收转付,服务转售:
例子:
1、交通运输服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建筑服务中的挂靠和分包
代收转付:
(一)差额征税
如: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劳务派遣取消差额征税
(二)价外费用
1、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例子:票务代理、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用,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改革前与改革后对比:货物与货物、货物与服务、服务与服务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属于兼营行为
例子:酒店营改增前后的餐饮和住宿服务,,,混合销售是一项业务同时涉及两个应税项目,对应客户为同一个。例如,售卖并安装空调。
不论企业如何记账,都要合起来按高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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