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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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1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赣建 丰 招字 2018第 353 号 ) 招 标 人: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 O一八年九月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0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0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 19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 20 报价要约 . 22 第四章

2、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2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2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2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26 设计任务书 . 2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赣建 丰 招字 2018第 353 号 1.招标条 件 本招标项目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已由 南丰县人民政府 丰发改发【 2017】41 号和 丰府办抄字【 2018】 554 号 批准建设 , 招标人为

3、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源 融资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 程 的 设计、采购、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 29663415.8 元。 2.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及采购 。 2.3 招标范围: ( 1)设计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示厅内装饰、展柜展台展板及布展、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 (含大纲撰写) 、施工图设计以及美工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 2)施工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的布展、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 、

4、电梯、 消防改造、智能化、展陈安装、专业灯光照明、展厅软件开发、多媒体影片制作及展示设备 、艺术场景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 3)设备采购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展品、空调、智能化、艺术品、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同时具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 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及以上 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 外省

5、进赣 施工单位 应按赣建办 2017 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须有 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财务要求: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4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

6、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方提供)。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其它要求: 开标时,投标人施工单位需提供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7 投标

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 须是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须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10 月23 日,在 南丰县 公共资源交易 网( http:/ 招标文件 等资料。 4.2 报名资料费 800 元,现场缴纳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30 时整,地点为 南丰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江西省公共资

8、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盖章) 联 系 人: 吴小华 电 话: 1317766588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肖女士 联系 电话: 13755946652 监管 机构: (盖章) 负 责 人 : 2018 年 9 月 30 日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联系人: 吴小华 电话: 13177665887

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名人国际 A 座 2 单元 17 楼 室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13755946652 1.1.4 项目名称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1.1.5 建设地点 南丰县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融资贷款 1.2.2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 1)设计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示厅内装饰、展柜展台展板及布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含大纲撰写) 、施 工图设计以及美工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 2)施工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览陈

10、列布展范围内的布展、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 、 电梯、 消防 改造、智能化、展陈安装、专业灯光照明、展厅软件开发、多 媒体影片制作及展示设备、艺术场景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 3)设备采购内容包含: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展品、空调、智能化、艺术品、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1.3.2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1.3.3 质量 标准 设计 质量 标准:合格。 方案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 质量 标准:合格。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11、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1.1 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 外省进赣施工单位应按赣建办 2017 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 标资格将被取消。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

12、工总承包( EPC) 6 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1.3 财务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方提供)。 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 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5 其它要求: 开标时,投标人施工单位需提供

13、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装入原件袋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

14、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 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 万元 , 其余 均不予补偿 。 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向招标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将 疑 问 以 邮 件 形 式 提 交 到 邮 箱 : 。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7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

15、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 15日的,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 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 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 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 要求 : 除主体工程之外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12 重大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 料 有(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见投标

16、人须知前附表 1.10.3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30 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 料 无 有 3.2.4 投标 报价(要约价) 1、投标报价:本项目对设计费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费分别报价; 2、工程施工总承包费要约价为:(暂定 29663415.8 元, 以中标单位的中标要约价作为暂定签约价。待施工图完成后,在财政预算评审价的基础上下浮 5%(采购类工程不下浮)作为要约价,

17、双方签定项目正式实施合同。) 备注:其中采 购类工程由县重点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详细的采购清单进行询价,以采购询价作为财审价,并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5%(采购类工程不下浮)作为要约价 ,签订项目正式实施合同。 3、 设计费 (包含在本项目投资总估算当中)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 10 号)规定正常收费标准 的 55%作为最终合同金额。 3.2.5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2000 元 /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 形式 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18、转账交纳(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 17: 00 前。 保证金金额 40 万元整 收取保证金帐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 40 万元整打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8 (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账。 ( 1)户 名: 抚 州市 公共 资 源交 易中 心南 丰 分中 心, 账号 :151120302920009897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

19、中心,账号:360015504100525027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账号:14356101040015246,开户行:农业银行南丰支行。 其它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 17: 00 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到达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确认为准,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可简写) 3、开标前,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单

20、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 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退回 1、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见 1.4.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见 1.4.1 3.5.5 近年发生的 重大 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资格标、 施工标和设计 标

21、的 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在相应位置由投 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除外); (如为联合体,资格标由牵头单位统一盖章及密封;施工标文件盖施工单位章,设计标文件盖设计单位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 示进行的,或者是 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标的 方案设计,采用 暗 标 方法评标(经批准采用暗标方式的,方案设计、光盘中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相关连的内容)。 3、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递交三个投标文件

22、密封袋:资格标袋、施工标袋、设计标袋;其中资格标中施工设计的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统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9 一密封在一个资格标密封袋内;施工标正、副本装在施工标密封袋中;设计标 (含方案设计 、其中方案设计及光盘满足暗标要求 ) 正、副本装在设 计标封袋中,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 1)资格标:正本 一 份,副本四份; ( 2)施工标:正本 一 份,副本四份; ( 3)设计标:正本一份,副 本四份 (其中方案设计为暗标),含光 盘一张 (暗标); 3.7.5 装订要求 本项目设计标的

23、方案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1、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除方案设计),用 A4 纸尺寸规格并装订成册; 2、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 A3#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 含光盘一张)。 3、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及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密封 所 有密封袋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 如为联合体,则资格标密封袋盖牵头单位章,施工标密封袋盖施工单位章,设计标 密封袋盖设计单位章 。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 ,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其中:实物样品由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封

24、装,封包外需标注单位名称;现场由招标代理拆封并对样品 、方案设计文本 进行编号,样品 及方案设计文本 符合暗标要求。 4.1.2 封 袋 上 应载明的信息 工程名称: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人名称: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 在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下午 14:30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丰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丰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综合评估法 (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

25、位和人员; (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 6)查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 7)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 ( 9)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所需原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 10)招标人开启和查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施工标投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后送评标委员评审; ( 11)招标人开启和查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设计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

26、,并对设计标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号,投标人签字确认后送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10 评标委员评审; ( 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13)公布得分、排名情况。 ( 14)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 15)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 ( 16)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3 个工作日后,根据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 设置 5 人。开标前从抚州市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设计类( 装饰装修专业)专家 1 人,

27、技术类(装饰装修专业)专家 1 人,经济 类 专家 2 人 , 业主代表 1 人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 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5% 9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9.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9.2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三天;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代理合同执行。 9.3 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

28、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9.4 工程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15%;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30%;工程量完成 7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45%;工程量完成 9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60%;工程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75%;工程审计结算后,工程 款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剩余的 3%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9.5 投标人需要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造价不得超过 29663415.8 元,随施工标文件装订),需包含项目实施的所有相关费用,价格无需下浮。本报价仅为方便评标使用,不作为最终工程计量支付和造价控制的依据。投标人应该根据投标方案合理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需保证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清单报价的完整和一致性,若整体或部分工程按投标方案直接施工时,则投标人需承担该工程由清单和图纸编制不符的相关风险。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 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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