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 总原则 :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 原则。 2.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 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 以后年度扣除。 重要提示 : 1.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 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 机关,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 相关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 五年 。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 3月 1日至 6月 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总体情况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 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