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考勤制度 为加强院学生会考核力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培养学生会干部的时间观念,特制定本条例。内容如下: 一、开会及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登记。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书面假条的收发和存档,作为考勤依据。 二、副部长级以上干部请假须向团委老师当面申请,经批准后告知办公室主任并上交假条,由办公室记录。 三、各部部员请假须由部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由本部存档记录。 四、院学生会所有成员每次请假扣一分,迟到早退两次扣一分,旷会一次扣三分,副部长级以上累计扣九分视为放弃任何评优资格(推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会论处,扣3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大型活动的。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的。 (3)擅自离会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的。 (4)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效证明经团委老师同意者例外)。 (5)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五、凡例会、值班及大型活动须遵照本条例执行请假程序。 六、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