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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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苍南县 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 施工 项目编号: A3303270480000499003001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 位: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 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八年 八 月 1 招 标 公 告 A3303270480000499003001 一、建设单位: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 苍南县 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 三 、 立项文 件: 龙政投【 2018】 66 号 四、 工程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五 、 工 程概况 : 投资金额约

2、42万元 六 、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 公园绿化、景观 工程 七 、质量要求: 合 格 八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九 、 资质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 ) ,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苍政发【 2013】 19号文件规定。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 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 、招标方式:

3、 公开招标 十一 、 招标文件的获取、答疑、提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18 年 9 月 1 日 至 2018年 9月 5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 、 图纸资料等); 2.对本项目的质疑书请在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取电子邮件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电话联系被质疑人确认收到电子邮件,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 的日期。 3.提问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12 时之前。 4.答疑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下午 17 时之前。 十二 、 投

4、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9月 11日 15: 00,地点为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 、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 http:/)发布。 十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 标代理机构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 : 孔 先生 联系人: 李 先生 联系电话 : 0577-68810100 联系电话: 0577-59902589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

5、8年 8月 31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 联系人: 孔 先生 联系电 话: 0577-59902589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苍南县城玉苍 大厦 A 栋一单元 1202 室 项目负责人: 李德磊 电话: 0577-68810100 3 工程名称 苍南县 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 4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5 建设内容 详见施工图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要求 合 格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 范围 内的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施工 9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10

6、 资金来源 财政 拨款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 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 ) ,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苍政发【 2013】 19 号文件规定。 12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 明标底 下浮率区间 法 下浮率范围为: 9% 15%(包括上、下限),每 0.25%为一档。 13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 人民币 : 8000 元( 捌 仟 圆 整 ) ( 银行转账或银行

7、保函形式 ) 15 招标文件 下载 时间: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下载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下载招标文件( 包括 预算书、图纸资料等); 16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3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7 投标人疑问清单递交 (如有) 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 12 时 00 分 之前 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代理单位( 苍南县城玉苍大厦 A 栋一单元 1202室 ) 1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有) 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之 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 1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

8、许 2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 标 一式六份 ( 正本 一 份,副本 五 份 ) 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23 开标会议 开 始 时间: 2018 年 9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 定标方法与标准 参见第五章相关说明 2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价的 5%(以 银行 转账 或 银行 保函形式)

9、 2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2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孔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9902589 代理单位: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8810100 28 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 提供 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或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 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

10、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 2018 年 9月 10 日 17 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 件。 4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评审确认后将被否决其投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2、 公示期满后,在押证环节审核前 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

11、约管理系统 , 公示期满后 5 日内中标人必 须将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证书原件 送交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 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 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苍南县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规定, 苍南县 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

12、中心进行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本工程经 龙政投【 2018】 6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苍南县 龙港 镇 。 2、工程项目名称: 苍南县 龙港镇柳江村袖珍小公园工程 。 3、本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 拨款 。 4、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10 版)的通知(浙建建发

13、 2010224 号) 、 苍政发 2012100 号文件 、 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687号)计取 、 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35 号 、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 2015 517 号) 、 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温住建发 201891 号) 的要求 ,本工程招标采用 明标底 下浮率区间法方式。 5、本工程此次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 公园绿化、景观等 工程 施工 ,具体工

14、程量以预算标底、设计变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为准。 6、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 出具有效社保证明 ) ,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苍政发【 2013】 19 号文件规定 。 5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 中级职称 及以上职称 ( 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 须出具近 半年 连续 6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

15、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 投标 截止日期期间内 的有效社保证明 ) ;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5).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7、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 3 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 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 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16、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8、本工程招标工作由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委托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 监督。 9、工程工期及奖惩 根据招标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招标 工期为 60 日历天 。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报工期,合同工期以中标人自报工期为准 。自报工期超过招标工期,按 否决其投标 处理 。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 ,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 2000 元, 罚款和奖励总额不

17、超过工程履约担保金中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因本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可另行向中标人索赔。 本次招标的绿化工程,中标方必须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再养护 12 个月,待全部苗木成活后 ( 存活率要达到 98%及以上 ), 再移交给招标单位。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中标方应无偿补栽好,对补栽的 苗木 保活期仍为 12 个月;其余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为准。 10、工程质量要求及奖惩 (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审定 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 ( 2) 中标人必须按照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图纸要求。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

18、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 3000 元(人民币)的 违约金 罚 款 。 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检测和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时 ,必须做到一次性验收成功,否则招标人可对施工单位处以 相应 的违约金罚款。如造成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中 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质量合格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修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工程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

19、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业主代表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 人,直到满意为止。 6 项目负责人及 其他班组成员到位率: 24 天 /月,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否则一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每缺位一天罚 1000 元 /人,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甚至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班组人员每缺位一天罚 500 元 /人 ,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无条件更换。若累计缺位罚款达到 1 万元,没收投标人项目

20、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若累计缺位罚款达到 2 万元,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具体的管理方式:实行“指纹考勤”,招标人点名时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班组成员不能在本工程现场参加施工或管理的,由发包人按 照以上规定的处罚数额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罚。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 2016】 322 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疾病、死亡、长期出国、脱产学习、职务变动、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执业注册证书依法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外

21、,其余原则上不予变更。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县住建局备案。变更后的项目 经理(或总监)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12、材料、设备供应办法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供应 ,其品质、规格、色彩、型号等由中标人提供样品及单价,通过比价优选确定供货商,并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后才能进场使用。 13、工程投标担保 13.1 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

22、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 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由苍南县 龙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

23、的户名 :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 201 0000 8543 7572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 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7 13.3 如招标文件约 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由苍南县 龙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后

24、,直接转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取。 13.4 中标候选人(含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14、安全文明施工 ( 1)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图纸完成图纸深化设计、施工、成品保护、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免费保修、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2)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 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其责任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15、验收标准

25、要求 ( 1) 验收标准规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及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为准,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 (等有关部门 )代表查验签字后才能确认,否则甲方 (等有关部门 )有权复查,复查产生费用乙方支付。若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乙方负责赔偿。 ( 2) 竣工验收:应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并通过验收,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有关规定 1、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调整 本工程标底套用 2010 版定额、 三类工程 中值取费、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 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10 版);浙江省 园林绿化仿古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浙江省 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

26、2010 版); 温建建 2010 317 号 ,温住建发【 2011】 219 号,温住建发【 2014】 100 号,温住建发【 2016】 58 号;温住建发【 2016】 87 号,建建发【 2016】 144 号,浙建站信【 2016】 25 号,浙建站定【 2016】 23 号,财税【 2016】 36 号,浙建站定【 2016】 54 号 、温住建发 201891 号 等省、市文 件 。 2、 本工程 结算时, 工程量 (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按实结算, 按预算固定综合单价结算, 工程总价按中标下浮率执行 ,其变更及标外增加部分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根

27、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10 版)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0224 号)、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 2010317 号)及苍南县建设局(苍规建 2010294号)、苍规建 2012238 号有关规定。 (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 版); ( 2)浙江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 (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 6)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 2010)版; ( 7)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

28、格( 2010 版); ( 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0 版)。 ( 9)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 版)。 ( 10) 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8 (温住建发 2011 219 号) ( 11)温住建发 2014100 号文件。 ( 12)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687 号)计取; ( 13)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54 号; ( 1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 2015 517

29、 号); ( 15)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温住建发 201891 号) ( 16)招标文件未尽条款,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 1、 (一) 商务标 (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内容包括: ( 1)商务标封面(附件一) ( 2)工程标底认同书(附件二) ( 3) 投标函(附件三) ( 4) 下浮率报价,填写报价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的报价单格式(附件四) ( 5) 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五) ( 6)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六) ( 7)承诺函(附件 七

30、 ) (二 )证书原件 资料( 原件一份, 复印件一份) ,内容包括: ( 1)法人营业执照;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的 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上未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 ; ( 4)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 名称 不符, 须出具近 半年 连续 6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 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 的 有效社保证明 ) 和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 注: 1、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

31、)予以认可(电子证照批准件在招投标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的,如 果用于招投标,请正确填写所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名称,再选择用途类型,如果没有合适的类型,可选择其他,自行填写后预览,打印电子证书) 。 3、已按建市 2014159 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外省企业 还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加盖公章)。 5、 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 (若有) 。 2、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中文编制, 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9 理装订成册 ,并注明

32、“正本 ”、“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商务 标 正本 一份 ,副本 五 份 ; 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 装订成册 ,采用 A4 纸幅大小 ) 。 ( 2)、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 按否决其投标 处理。 ( 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 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 密封袋上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标函封袋

33、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 ( 2) 、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起密封; 证书原件、复印件一起密封 。 ( 3)、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印章代替,否则作 否决其投标 处理。 ( 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则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给招标代理单位 (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

34、单位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标文签收表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代理单位并将受到的招标文件回执给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没有 提供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由苍南县 龙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四、开标、评标工作及办法 1、开标 ( 1)本工程开标工作由招标人委托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监督审查。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标。 ( 2) 投标文件递交时 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 本单位人员 )相应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社保证明( 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 日期的时间 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的半年内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 只有 通过 上述 ( 2) 要求验证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 予以接收 。 如出现特殊情况,则 提交监督人员复核、决 定。 ( 3) 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 2) 投标书未按规定要求密封、标志的,投标书未装订成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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