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一、项目申报要求指南所指项目,含项目下设立的课题。(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三)申报限制1.申请人最多可同时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的1个项目,科技基地的1个项目。2.申请人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或主持和参加的在研项目4项(含)以上的,不能申报。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