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 顺 市 人 民 政 府 令第32号 安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申晓庆二七年二月八日安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县(自治县、区)、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给排水、电、气、道路等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