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为做好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各项工作,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省中医药科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实际情况,发挥研究所科技评价与激励作用,更加客观、公正地对研究所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研究所绩效考核以及研究所所长、执行所长津贴发放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研究所绩效考核应遵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实绩为基本内容。二、考核项目 研究所考核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与奖励、成果转化、学术活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管理等,主要内容包括:1.科技项目:主要考核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包括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数、立项数和项目完成情况。2.科技成果与奖励:主要考核科技成果形成情况,包括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各级各类奖励的情况。 3.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考核科技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包括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效益,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