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及考核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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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及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程序,激励高层次人才尽快进入角色,融入理工工作,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发放60%,剩余部分(40%)需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后才能发放。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家费剩余部分考核办法。一、考核形式采用累积积分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量积分要求80分。二、科研、教学和管理考核计分标准(一)教学工作1. 累积完成1个学分,即18个学时计1分。2.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人计20分;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人计10分。3. 出版教材一部,且使用该教材的学生超过300人以上计6分。4.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50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二)科研工作1. 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1)在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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