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文201080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正确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促进岗位职责的履行,根据焦作师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校政文2006170号),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正式在编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合同制教师)。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再进行任期目标考核。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性与发展性评价兼顾的原则。三、任期目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3年为一个任期。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其他方面目标如下:(一)教师系列职务1、教授(1)学科、专业建设方面: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根据国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