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将扫黑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建设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为原则,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既要从治标上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和各类行业乱象,又要从治本上建立健全遏制乱象和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常态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第三条 丽水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站位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工作部署情况、线索排摸情况、行业治理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台账情况等。详见丽水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