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临沂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市财政局临沂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沂市农业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临沂市城区(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局领导公务出差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须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各单位内部人员出差须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五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起止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