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科学、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号)、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4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我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内容。一、思想政治表现。1.具备以下条件者,定为“优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模范地遵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