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校园临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良好的校园总体风貌,规范在校园内进行的临时建设,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校园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包括南京理工大学主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校区、科技园区、汤山科研试验中心、陶吴试验场区以及计划新增用地和其它南京理工大学所属设施用地。第二条 校园内临时建设项目是指不在校园规划建设项目范围内,因施工或其它需要临时搭建或施工的各类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条 校园内临时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发展规划处。第四条 校园内临时建设项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一、申请临建项目的单位向发展规划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校园临时建设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临建项目论证材料;二、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中心、保卫处等部门,对临建项目涉及的校园规划、资金来源、建设需求、建设方案、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校园临时建设项目审核审批表,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