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岗位聘用的范围1.学校党政机关、教辅部门及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其中,党政管理人员中属于教学一线的人员(指教学教辅单位及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处级领导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教师岗位聘用。2.机关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中,从事专业性强的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3.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二、管理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科级以上领导岗位数量(即八级以上岗位数量)为市编办核定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7.55%,各等级管理岗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