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和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和谐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建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一、指导思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通过就业状况调控和监测,对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进行调整,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二、预警实施目的1.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预警,旨在通过“专业招生就业”的联动机制,将高校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挂钩,通过对高校专业建设、招生计划等工作的考评,提醒、帮助、引导高校对一些就业前景不好、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需求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