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强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等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创城工作的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属各开发区。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等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其中,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重点考核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等情况;城市管理重点考核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等情况;住建部门重点考核建筑工程(含建筑、市政、征收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创城工作重点考核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卫生、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社区与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情况。三、考核标准(一)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四项内容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