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香洲区机关食堂饭卡管理制度(试行)为规范机关食堂饭卡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维护良好的食堂就餐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饭卡与就餐人员分类1.饭卡分为工作证和临时饭卡,工作证名称为“珠海市香洲区机关工作证”, 显示持证人员照片、主管单位信息和编号,包括饭卡、门禁功能。临时饭卡名称为“香洲区机关第一/第二食堂就餐卡”,显示人员照片、主管单位信息和编号,使用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后各单位根据需要续函延期,仅限饭卡功能。2.就餐人员分A、B两类,其中:A类适用于区领导、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区直合同制人员和部分在编在岗的社会协管员、社工等人员;B类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经区级会议研究通过的购买服务人员、外单位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人员,经团区委安排的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以及各单位临聘人员和从本系统内部借调的人员。二、餐费标准1.A类,早餐2元;中、晚餐均为4元;2.B类,早餐4元;中、晚餐均为8元。每人每餐限刷卡一次,仅限本人使用,不提供打包服务。三、饭卡适用对象1.一食堂用餐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